在5月13日晚,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舉行了本賽季第十一期的裁判評議工作。這次評議主要針對近期中超和中乙聯賽中的六個判例進行深入探討,這些判例均來自于各相關俱樂部的申訴。經過細致的討論和評議,評議組最終認定其中三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。
本次評議會以視頻會議的形式進行,特別邀請了中足聯代表、中國足協紀檢人員,以及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。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,以達成評議結論。
首先,針對中超聯賽第11輪梅州客家與上海申花的比賽判例,評議組在審看了比賽錄像后,多數成員認為,雖然無法明確球是否與上海申花5號隊員手臂有接觸,但由于其手臂已經張開,且未能預判到球的反向彈跳,故不視為手球犯規。因此,評議組支持和尊重了原裁判員不進行判罰的決定以及VAR不介入的決定。
其次,對于中超聯賽青島西海岸與深圳新鵬城的比賽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,深圳新鵬城9號隊員在倒鉤動作中未顧及對方隊員,應視為魯莽犯規并出示黃牌警告。裁判員和VAR對此的處理是正確的。
再看中乙聯賽的比賽,在廣西藍航與成都蓉城B隊的比賽中,廣西藍航9號隊員與對方隊員有接觸并被紅牌罰令出場。經過詳細審議,評議組一致認為應視為暴力行為并支持裁判員的決定。然而,在溫州俱樂部與廣東銘途的比賽中,廣東銘途守門員出擊并成功觸球后并無附加犯規動作,裁判員判其犯規并判罰球點球的決定是錯誤的。
另外兩個判例涉及貴州筑城競技與成都蓉城B隊的比賽。其中貴州筑城競技49號隊員在可預判的情況下用鞋底蹬踹對方隊員頭頸部,危及對方安全,應視為嚴重犯規并應出示紅牌罰令出場。但裁判員僅出示了黃牌,這也被認為是漏判。
針對以上錯漏判的情況,中國足協表示將繼續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積極接受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。特別針對那些社會關注度高、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,將開展深入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。同時,對于出現錯漏判的裁判員,將作出相應的內部處罰,以維護足球比賽的公正性和競技的純粹性。